【背景】近日,广东省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将重点对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
该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