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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福:要不要限制“赴港生子”?

2012年02月06日 16:40 来源于 财新网
“双非儿童”居港权本质上是公共政策问题,而非一项天然权利,应由香港特区政府慎重决定

  【背景】近日,以“大陆游客在港地铁进食事件”、北大教授孔庆东针对港人言论为导火索,引发部分香港居民对大陆的强烈不满。其中,内地孕妇赴港分娩、“双非儿童”占用社会资源的问题,再度成为媒体焦点。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3日表示,针对“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有关方面将讨论是否调整2013年非本地孕妇限额及有关收费。

  所谓“双非儿童”的居港权问题,是指父母都非香港居民的中国籍儿童,是否可以仅因在港出生而取得香港居民的身份。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一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上述条款,常被类比于国际法上的“国籍取得出生地主义”——按照这—原则,凡在一国境内出生的人,都具有该国国籍。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赴港产子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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