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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学金:生育控制成本有多高?

2012年05月03日 07:52 来源于 财新网
应尽快取消社会抚养费,逐步放开人口政策,减少生育控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

  【背景】5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2011年全国31个内陆省市社会抚养费总征收规模或达279亿元,报道还表示,从1980年到现在,中国各地累计的超生罚款可能高达1.5万亿至2万亿元。而这些数额巨大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却成为一个迷。

  人口计生委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官方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对超计划生育的处罚,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叫做“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个别省改为“社会抚养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规定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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