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7月6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删除现行《预算法》中关于“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的规定,并增加“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表述。这一变动引来广泛争议。
根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被删去。第五款改为第四款,内容由“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修改为“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新增一款:“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