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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房产税试点有法律依据吗?

2012年09月25日 18:03 来源于 财新网
房产税的法理依据问题可以解决,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法规,具体细则由地方制定

  【背景】在“2012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不应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她强调,征收房产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但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意图、标准皆未明确,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上海、重庆两地在2011年宣布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但地方政府对个人住房征税的权限受到质疑。

  根据1985年全国人大的相关授权,国务院制定了《房产税暂行条例》。2000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等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些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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