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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伟:地方能否将“违建”定为犯罪?

2013年04月19日 08:10 来源于 财新网
确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由全国人大决定,地方行政机关无此权限

  【背景】4月17日上午,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召开2013年城管执法工作会议。据新快报报道,在会上,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副处长夏伏阳称,广州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将投资违建纳入经济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夏伏阳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去年开始有关部门就着手研究将违建、违法用地等行为纳入经济犯罪,主要针对严重违法、破坏资源、违反法纪的行为,“是行政执法到刑事犯罪的移交”。此外,他还透露 “有关部门”是广州市政法委。

  然而,广州市政法委却否定了这一说法。其新闻发言人称,对此说法并不了解也未接到通知,“这不属我们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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