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5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中将有关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减免纳入规定范围,并提出其所带来的后续问题的解决方案,规定了“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