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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伟:长春杀婴案判决如何更合理?

2013年05月30日 14:45 来源于 财新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赔偿,不应仅局限于物质损失,而应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

  【背景】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3月发生的长春盗车杀婴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该判决中,罚金与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金之间的较大差距引发不解。罚金为何会高于被害人家属获得的赔偿金?这是否合理?

  “不能单纯从金额差距来判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游伟表示,罚金与赔偿金是根据不同法律依法判决的,不能比较。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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