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
会议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强化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来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
具体做法是,在既有预算中安排支出,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政府应该向社会组织购买哪些公共服务?应该怎么购买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