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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明德:交易所当如何应对内幕交易举报?

2013年08月12日 20:58 来源于 财新网
一般情况下,内幕交易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背景】7月28日,举报人以“雨过天会晴elvababy”为名举报,李洪弢任职“深交所中小板公司专管员”时,两次通过手机给她发信息,泄露了三支股票的重要内幕信息,并展示了手机微信的截图为证。她称其中两支股票当时属于李洪弢管理。

  第一次是2012年10月10日,李洪弢通知她关注赞宇科技(002637.SZ)。当天该股涨停,次日开盘继续高开。第二次是2012年10月11日,李洪弢再次微信通知其“速度关注”龙泉股份(002671.SZ)和国统股份(002205.SZ),当天两支股票皆有利好内部消息,次日双双停牌并公告中标项目,15日复牌时,开盘价直接涨停。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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