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时,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这位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是指相同岗位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简单的岗位相同就拿同样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