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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3年12月09日 10:54 来源于 《财新周刊》
如果不遵循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原则和辅助性原则,其结果往往是刺激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大量存在,减少民企生存空间,降低经济体系活力

  冯兴元 | 文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仍然规定要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此提法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最新纲领,有人认为二者可以兼容,其依据是国有企业,或者说国有资本,也可以视为市场的一部分。也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背后是政府和公权,很难设想如此力挺国企的政府和公权如何做到坚持所有制平等,从而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过,上述有关国企的提法是不是意味着因循守旧,继续“国进民退”? 或许也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如何应对挑战。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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