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年来,村委会选举中,贿选事件屡屡发生,村官腐败案时有发生。一些村官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或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挪用、贪污公款,侵害农民权益,引起诸多群体性事件。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这意味着,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也可建村委会,搞村民自治。专家认为,一号文件的新提法,对改善村庄治理颇具新意。
1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一号文件时表示,中国农村千差万别,在部分山区、丘陵地区,因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可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村委会,搞村民自治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