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作者∣Bui Ngoc Son
三年之期,几番讨论,2013年11月28日,国会终于代表九千万越南公民审议通过了新宪法。然而,新宪法新在何处?其对越南之未来改革又有何意义?
新在何处?
首先,越南政府本无意颁布新的宪法,而是计划对《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简称92宪法))进行修改。虽然此次修宪最终导致《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简称新宪法)颁布,但新宪法的绝大部分内容保持不变也实属意料之内。 尽管请愿者要求实行多党制、实现主权在民、采取立法、行政及司法权三权分立,但新宪法仍以强调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阶级主权及国家权力统一为主要特征(人民主权原则一直作为越南宪法中的根本原则,在各个版本的越南宪法中均有体现。但该原则仅仅体现为宪法宣言,宪法并未规定人民实现监督的权力。此外,越南宪法否定“三权分立”,反对主权分割)。其次,国家的基本体制结构并未改变。设立宪法法院的提议在宪法草案的最终文本中并未得到体现;国会的权力(包括选举国家主席的权力)仍然不受审查;区县级人民委员会没有被废除。同样,尽管改革的呼声高涨,越南仍保持基本国策不动摇,特别是有关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及国家对土地享有特权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