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5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通知提出:
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并给出目标,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将达到30%。
如何看待国资企业利润收取比例上调?对国企影响几何?
【背景】5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通知提出:
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并给出目标,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将达到30%。
如何看待国资企业利润收取比例上调?对国企影响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