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聚焦 > 正文


政企水务权责之惑

2014年05月13日 14:01 来源于 财新网
供水服务是一种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提供,但是供水涉及的社会管理,则需要依法由政府部门完成。如管道的铺设、居民住所的拆迁、水源地的保护、污染源的管理等领域

  傅涛∣文

  近期,兰州供水污染事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外资水务甚至市场化改革的质疑。笔者认为,经营者是否外资并非本次事件的核心问题,而是在于中国供水服务行业目前存在着安全隐患、低质低价,以及供水服务中政企关系不清的问题。

  城市供水服务本质

  中国城市供水服务属于政府的市政公共服务范畴,地方政府是城市供水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无论引入外资、民营还是国有独资经营,任何形式的服务模式,地方政府都是供水服务最终的责任主体。因为,城市供水作为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其评价核心是保证供水服务的安全性、保障性、持续性,是让低收入人群也能喝上放心水,以及供水服务的效率和可持续性。而控制水价、引入外资、引入市场机制等都不是水务改革的目标,而是手段。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