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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珉模式为何在中国走样

2014年07月08日 11:07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如果要继续开展格莱珉银行模式试点,首先需明确切割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强微型金融机构的独立性

  冯兴元|文

  2014年6月28日,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创办的、同获该项大奖的格莱珉银行迎来其盛大的社会企业日。此时,我们需要总结一下中国推行格莱珉银行模式的试点教训,并考虑今后中国重新试点格莱珉银行模式的可能性。

  打破金融业“嫌贫爱富”铁律

  尽管格莱珉银行专门对穷人发放商业性小额信贷,但是它强调自己不属于商业银行,而是一种由其成员股东拥有的、基于信任和商业运作的“社会组织”(Yunus, 2007)。该银行的实践打破了金融业嫌贫爱富的行为铁律。一般的商业银行热衷于向富人提供贷款,而没有兴趣向穷人贷款。这种做法与一个错误的看法有关:富人比穷人更为诚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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