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文
截至2014年中期,我国大部分省级政府已经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框架下基本完成了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工作,目前正在总结经验,争取完善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始研究如何使用资产负债表。有些地区(如上海、江西、安徽等)已经在区县层面开始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
中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原则上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基本相符,但在口径、估值方法、会计标准等方面也遇到了不少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有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共识;但有些难点问题源于体制和政策的不确定性,短期内难以取得完全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