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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江: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待解决三个法律问题

2014年08月25日 08:46 来源于 财新网
地方行政审批改革的责任主体、权力清单类型的划分、各级政府权力清单的法律依据,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财新记者 杜珂 见习记者 周东旭

  在抽查地方执行的行政审批中,95%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很多地方政府许诺要办成全国行政审批最少的省的情况下,如何明确地方行政审批改革的责任主体,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这是现在审批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8月23日,中编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提出。

  据王龙江介绍,本届政府自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当头炮以来,截至目前主要取得了三项成效。一是国务院各部门一共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235项;二是截至8月19日,共取消下放了6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不包含需要修法的行政审批等事项463项;减少了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资质许可共计119项;行政事业收费取消3项(不包括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之后财政部和发改委此后另行公布的30多项);工商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一共126项;三是全面清理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规定面向企业公民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要么取消,要么通过立法的手段改为行政许可;而面向地方政府和机关的要么取消、下放,要么改为政府间内部事务不再对老百姓公开。“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而所有转为行政许可的要经过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对象和专家学者四关,预计明年4月份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部取消,总数达到460多项。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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