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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分歧——兼答华生先生

2014年10月21日 14:45 来源于 财新网
政府的土地规划管制不可或缺,但其适用的范围和效力是有限的,在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利用负外部性问题上,市场、习惯法和私法规则更为有效,更应起决定性作用

  天则经济研究所土地制度研究课题组 | 文

  华生先生2013年年底指出,中国大陆的土地制度改革存在“六大认识误区”。天则经济研究所“土地制度研究课题组”一直致力于研究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问题研究,我们认为华先生的观点虽然犀利,但总体上很难成立,所以本课题组曾撰写《土地制度改革误区何在?》(FT中文网,2014年2月11日)跟华先生商榷。华先生虽然不同意我们的商榷意见,但却认为这是“学术研究中切磋观点、搞清问题的好形式”,所以又撰写了《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分歧》一文回复我们的商榷意见。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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