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意见领袖 > 正文


樊崇义:冤假错案如何纠错问责

2014年11月05日 18:49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许多冤案长期无法纠正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冤案问责机制的立法,法定权责不明,谁也不愿意主动对自身问责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他才被洗去罪名。2014年4月6日,四川遂宁,王本余提着祭品去祭拜父母。吴海浪/CFP

  【背景】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发关注。11月4日,内蒙古高院对媒体确认,目前“呼格案”正依法按程序积极复查中。

  “呼格案”案发于1996年4月9日,当事人呼格吉勒涉嫌在女厕内杀人、猥亵女尸,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呼格从事发到被执行枪决,只用了61天。2005年,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疑为“4.9”案真凶,引发全国舆论震动。包括新华社记者在内的诸多媒体屡次呼吁对“呼格案”重审,9年来却迟未进入重审法定程序。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