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琪 | 文
以“改革”精神看《预算法》的修改,要以新的立法宗旨来分析“变”或者“不变”的文字背后的内涵。所以,看懂《预算法》的修改,不仅要看“全国人大关于修改预算法决定”、现行《预算法》和修改后《预算法》的区别,还要看《预算法》十年磨一剑过程中的起起伏伏。“人民银行经理和监督国库的制度”便是这无声中的惊雷。
“经理”还是“代理”,这个关于央行国库管理权的争议,自央行的独立就一直存在。从1979年至今,央行对国库的职能范围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开开合合。梳理法律文件,我国在国库管理上的央行职能和国库库款支配权安排上经历了如下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