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4年11月,已经无罪释放的念斌在办理护照时,被告知再次成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平潭县公安局负责人称:“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发生命案,警方侦查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念斌无罪。
历时八年,法院终审裁定念斌无罪,公安机关重新立案有无法律依据?在法治建设中,公安打击犯罪与司法裁决应该有怎样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