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积累6年多的实践经验。公民积极提请政府,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其中产生不少经典的案例,也遇到诸多阻力。
近日来,多位学者在不同场合呼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将原有的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层面,以加强信息公开的法律约束力,并称其为“信息公开的3.0版”。
6年多的信息公开实践,难点有哪些?如何更有力地推动信息公开,民众又该如何参与?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一直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并取得不小的进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称其为“被挤压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