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文
房地产税开征,是关联土地、住宅和财税等体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涉及城镇居民、农民、房地产开发商、用地企业、地方政府等诸多利益,非常复杂,需要平衡各方,坚定地推进,否则中国房地领域积累的问题会越来越多。
第一,国家需要向用地居民和企业妥协:必须废除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期制,改革为永续使用权和继承权,以换取对居民及用地单位房屋和土地的征税权。
房地产税首先面临的是房地产年期问题。目前房地产有使用期:40年、50年、70年,而这种年期制度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不一致。比如,以房养老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支付养老金,目前的年期制度就存在问题。现行的《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是矛盾的,《物权法》认定的使用权,不一定有产权,因为产权的认定单位是土地管理部门。使用期到期后银行要获得房屋的价值必须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进入土地出让程序,获得房屋土地部门、房地产部门颁发的证书,才能继续抵押。如果银行去交这笔钱,银行就亏损了,人去世后也不可能再交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