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过去一年中,轰轰烈烈的“打虎风暴”令国人瞩目;在未来一年中,“制度反腐”能否有所突破,我们拭目以待。
已未新春佳节之际,为感谢您在过去一年中的关注、关心与关爱,财新网带您重温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关于辩诉交易的系列文章。
在反腐败法治化呼声日益高涨、反腐败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辩诉交易是否可以引入中国,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辩诉交易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变?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哪些?问题有哪些?今天推出第三篇:
【财新网】(特约作者 张建伟)反腐败过程中,办案机关遇到较多、同时又最感棘手的案件是贿赂案件。贿赂案件往往属于“四知”案件,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这类案件往往形成“一对一”的证据,即行贿人声称将贿赂物送给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否认接受了贿赂物。多年来办案部门处理此类案件,多依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有罪供述,单靠办案部门外围取证,要证明贿赂犯罪成立有相当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