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时隔70年,中央正式首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党组制度从1945年中共七大正式建立以来,虽然期间也有过制定计划,但终因各种原因而搁浅。长期以来,党组制度除了党章中的3个条文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加以规范。
党组与机关党委、党的地方委员会概念不同。党组是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比如财政部党组;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比如财政部机关党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则是选举产生的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比如北京市委。另外,还有一类为党组性质的党委,不同于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行政学院等9个中央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设立了党委,均由党中央直接批准设立。《条例》的出台也被视为党组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