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背景】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决定明确了宣誓范围,包括各级人代会及县级以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最终确定的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与6月24日草案提交的65字誓词相比,较大的变化是将“拥护”宪法改为“忠于”宪法。作为成文宪法国家通行的做法之一,宪法宣誓也被视“依宪执政”的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