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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健:新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仍难奏效

2015年07月14日 18:01 来源于 财新网
本次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增加了禁止说明治愈率、功效等具体要求,较以往有所进步。但是对于虚假广告、过度宣传的处罚力度仍旧不足,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恐难以收到监管实效
2011年11月22日,北京,一家民营医院正在挂牌。 南山/CFP

  【财新网】(记者 孙文婧)【背景】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就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明确,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共8项禁止内容。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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