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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2015年07月22日 11:48 来源于 财新网
公路收费的标准和年限,要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兼顾拥堵治理。车主为使用的道路缴费符合公平原则。可一旦实行捆绑就意味着,车主还需要为遥远的从没有去过和使用过的公路缴费,公路收费成为一种变相的税收
资料图: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

  【财新网】(记者 孙文婧)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条例》规定,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昨日,《条例》甫出,即引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质疑。有人指出,收费高速公路债务统借统还,是否将令高速公路成为“永久提款机”?还有人疑问,车主在购车和加油时,已经的缴纳车购税和燃油税中已包含养路费用,高速公路长期收养路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对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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