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有分析指出,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不仅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也是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一是到龄即免职(退休);二是任期届满离任;三是问责处理;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六是违纪违法免职。 其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并列举了具体情形: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为、庸懒散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