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近日,友谊集团原总经理王宗南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宣判,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挪用公款、受贿,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中,受贿款269万余元予以追缴。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判决还将复星集团卷入其中,“王宗南曾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法院查明,2003年,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曾以208万余元的低价将两套别墅卖给王宗南父母,经估价,当时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