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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取消贪污受贿死刑未必是天方夜谭

2015年12月01日 16:53 来源于 财新网
我刚刚参加一个会议,最高法院可以明确地说2012年后,全国贪污受贿罪没有核准过一个死刑,我当时说你这个数据准不准确?他说百分之百准确。2012年后,全国贪污受贿罪没有执行过一起死刑
2013年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原判。 谢环驰 /新华社

  刘仁文|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完善对腐败犯罪的惩治是《刑法修正案(九)》广受社会关注的一个方面。

  首先,修改贪污贿赂的定罪量刑标准,取消具体数额,代之以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其次,改变过去单纯以数额论刑罚的做法,代之以数额加情节。我在内部讨论过程中,曾建议干脆不要数额,就叫情节犯,将来司法解释在数额这方面也比较好解释。结果大家说这样不行啊,我们传统刑法通说有数额犯和情节犯两个概念,不能相互取代,现在叫数额加情节,那这个数额你还得明确。我说干脆统一叫情节犯好不好。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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