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堂发|文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百度营销理念存在着无限种“创意”的可能,但对于一个近似垄断性的企业来说,拿“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行为标准来要求自己是远远不够的。百度作为商业领域的知名品牌,应该作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与公共精神存在,不仅应该无条件地受“实在之法”规戒,也要受“良心之法”约束。
对百度而言,商业性转让疾病患者贴吧,在自主监管方面,较其他类别的用户贴吧转让相比,必将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从每年被查处的大量违法违规广告中医疗、药品广告占据相当大比例的事实来看,我们有理由担心这些被出卖给医疗、制药机构的疾病患者贴吧所刊登的广告是否合法依规。有明确的把关岗位及具体审核人的传统媒体在刊登医疗、药品广告方面尚且高频率违法违规,对于海量广告信息的百度监管者而言,对于自己替自己做主的贴吧商业承包人而言,我们确实无法抱有乐观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