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平|文
北京保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市场更加开放,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不同市场之间、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动和传导效应不断增强,对金融监管协调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逐步形成的分业监管框架,虽有利于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但在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已成大势所趋的情况下,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日益显露出滞后、失灵的问题,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赵立平|文
北京保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市场更加开放,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不同市场之间、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动和传导效应不断增强,对金融监管协调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逐步形成的分业监管框架,虽有利于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但在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已成大势所趋的情况下,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日益显露出滞后、失灵的问题,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