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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废止出租车管理办法有多大意义

2016年03月22日 10:00 来源于 财新网
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不会对出租车改革有什么直接影响,主要还是僵尸规章清理。早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交通部制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原有管理规范就应该废止

  【背景】3月21日,住建部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个年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资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以及经营许可程序等。

  上述规章的废止恰巧在出租汽车改革节点。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同时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征求意见稿也被视为出租车市场改革的新步骤。此时废止原有管办法,难免引发不少关注。也有分析指出,该办法的废止,有助于为城市出租车包括网约车改革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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