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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国企薪酬改革不应忽视两个前提

2016年04月25日 19:05 来源于 财新网
薪酬改革效果如何,有赖于两项最起码的配套措施,一是国有企业分类要明确,二是董事会职权要得到切实落实,有效行使选人用人权利,决定薪酬分配,如果董事会选错了,就要承担责任

  【背景】中央和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逐步推进。据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山西、山东、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等25省份向公开薪酬改革方案,对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加以限制。媒体梳理发现,大多数地区都将国企老总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业职工的2倍以内;同时引入任期激励收入,将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在内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内。限制幅度最大的宁夏,将企业老总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职工的5倍左右。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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