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被寄予厚望,认为可以一定程度改变过去“公安机关做菜,检察机关端菜,法院是吃菜”的尴尬。
随着近期一系列相关举措的推开,以审判为中心的推进难度也日益显现。无论是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果断作出无罪判决,还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敢于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在保证庭审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中,都还面临诸多困难。在司法实践中,甚至遇到来自各方的阻力,包括审判主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