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聚焦 > 正文


强化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

2016年06月18日 10:36 来源于 财新网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定位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致力于实现专业、客观、完善、及时的信息披露。需要产品在创设时就足够清晰、简单和标准化,另一方面则需要充分、强制的信息披露

  【财新网】(财新特约作者 赵暖)未来的社会是信息社会也是信用社会,金融在生活场景中的应用,尤其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金融的应用,将成为推动未来社会的重要动力。互联网技术创新为高频次、大范围的交易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与手段,使得发现价格和甄别风险更加简便、快捷、高效。

  过去机构主导金融风险甄别流程,无论是在银行做债权金融,还是在投资公司做股权金融,都有作业时间较长、空间半径较小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可在更短的时间内、更大的交易半径上进行风险定价,提高交易效率。

  互联网金融通过短时间里的高频次交易来识别风险和定价。市场空间维度越大、交易参与者越多且越异质性、多元化,通过“货币投票”完成的风险识别和定价就越充分有效。因此,从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金融业态上的时空转换。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