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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如何整治供水电气企业的垄断行为

2016年07月28日 10: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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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或供气等公用企业,应该把供应做好,利用政府赋予的垄断地位,利润不能过高。同时,不应该伸出来的手,不能随意伸,不应该收的费就不能收,应禁止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财新网】/意见领袖 (记者 周东旭)背景:7月25日下午,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韩君造访工商总局,“双方对目前电力行业可能存在的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电网公司表示将明确要求行业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全力支持总局的专项执法行动,对经营者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主动整改,坚决纠正。

  这一会谈的背景是,自2016年4月始,工商总局向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和垄断问题“开刀”,4月到10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这一覆盖全国的公用企业专项行动,力度之强,并不多见。整治主要集中在供水、供电、供气以及交通运输和殡葬行业。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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