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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佳铭:“人杀狗被刑拘”法律当何解

2016年08月09日 10: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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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纠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如果法律的机械使用导致激发社会矛盾,并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我们应该寻找更符合法律精神的解决方式

  【财新网】/意见领袖(实习记者 王璐怡)背景:近日,江苏连云港男子王某因打死一条狗被刑拘引起舆论关注。

  新京报消息,8月3日起,一则题为《连云港的女“恶霸”》的网帖,在社交媒体流传。帖主李某以当事人口吻在帖子中称,今年7月5日,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龙门山庄小区,自己和男友王某在回家路上遇到陈某与一名男子在遛狗。走近时大狗突然失控咬伤了帖主,双方发生争执,最后以陈某保证将狗送走的承诺作罢。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结束。李某称,就在被咬的两天后7月7日,男友王某又在小区看到了陈某遛狗,对陈某的失信,王某上前理论。争执时,该狗又“想咬人”,“出于自卫”他将狗打伤。抢救无效后狗死亡,狗主人陈某随后报警。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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