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文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在多层级政府体系中,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影响政府治理质量的关键制度安排,它界定了公共服务的筹资范围、提供主体,进而决定了公共服务供给是否有效率、是否公平,直接影响了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由“钱从哪里来”到“事谁来买单”
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财政体制改革关系密切。《指导意见》在第一部分“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中,就首先介绍了改革开放后我国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关系变化,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不过,分税制改革主要解决的是国家财政收入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问题,改变了我国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制等做法,转变为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地方收入(分税制主要在中央和省之间实行,省以下仍然较多采用了增量分成或总额分成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