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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乐:深圳拟赋辅警“执法权”不能突破助手定位

2016年09月06日 20:0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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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变通”的规定过于模糊,可能突破辅警作为“助手”的定位,发展到最后,辅警甚至会认为单独就可以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进而加剧“临时工”现象

  【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近期,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如果在深圳人大获得通过,这也将成为全国首部关于辅警的地方性法规,在此之前,苏州、武汉等地也相继出台不少类似地方规章。2016年3月24日,广东省政府通过《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辅警全称为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公安机关招聘,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工作,或为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警务活动提供其他辅助支持的工作人员。不包含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征求意见稿将警务辅助人员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两大类。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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