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文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死刑复核权下放25年后,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收归最高法院,2007年正式施行。目前看来,此举主要有两个进步意义。
第一,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院,并且恢复了常态,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对贯彻死刑政策,严格控制死刑,慎重使用死刑,起到重要的作用。
最高法院没公布具体数据,但据我了解,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总数从万字号变成如今的千字号。
陈光中|文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死刑复核权下放25年后,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收归最高法院,2007年正式施行。目前看来,此举主要有两个进步意义。
第一,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院,并且恢复了常态,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对贯彻死刑政策,严格控制死刑,慎重使用死刑,起到重要的作用。
最高法院没公布具体数据,但据我了解,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总数从万字号变成如今的千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