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成钢 肖梦|文
编者按: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哈佛大学教授奥立弗•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这两位经济学家曾先后来到中国,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讨论。1994年8月哈特应邀参加了“中国经济体制的下一步改革”国际研讨会(“京伦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他介绍了与阿吉翁(Pillippe Aghion)、穆尔(John Moore)共同提出的对现行破产程序进行改革的建议,即所谓“阿吉翁—哈特—穆尔破产程序”。两年之后的1996年8月,哈特的合作者之一穆尔、和哈特同获诺奖的霍姆斯特朗、2007年诺奖得主马斯金、已故的拉丰(Jean Jacques Laffont,)以及现任美国金融学会会长博尔顿等人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和技术经济研究之邀,来京参加“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并展开了辩论。在那次会议期间,时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资深编辑的肖梦女士(现为《比较》执行主编)请许成钢教授介绍了四位经济学家就现代厂商理论展开的争论。在哈特教授和霍姆斯特朗教授获奖之际,我们编发这篇访谈,供读者们了解哈特和霍姆斯特朗的理论观点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