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反腐机制谋变,重大改革事项起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这一被视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意在建立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展开试点。根据已经披露的举措,首先,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其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再次,试点地区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