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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桂武:监护人失职入刑没有现实必要

2017年03月07日 12: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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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意见领袖(实习记者 田格凡)背景:据媒体报道,民盟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李铀联名多位政协委员提交“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建议”的提案。提案中积极呼吁追究未成年人监护人失职的刑事责任。2月27日,天津大悦城商场发生一起惨剧,家长照看不慎致使两个孩子坠亡。1月,陕西一母亲带孩子游泳,转身玩手机数分钟后孩子溺亡。近期频发的儿童伤害案件也让这项提案备受关注。

  纵观此类案件,大多数家长属于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悲剧。刑法已有针对此类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规定适用为一般主体,因监护人失职,导致被监护人发生事故身亡的行为适用于本条刑法规定。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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