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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州省湄潭县试点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入市优选方案

2017年03月14日 14: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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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入市的理想模式是,建立交易平台,成立股份公司联合入市,指标使用方和指标产生地共同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任务之一,是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视觉中国

  文︱唐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主任

  陈俊 任职于贵州省湄潭县国土资源局

  梁鸿 任职于贵州省湄潭县国土资源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任务之一,是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试点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有三种途径,即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城中村整治入市。经过界定确认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并明确在本村使用的,可以直接就地入市。对本村不能直接使用的,“试点县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经试点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可按计划调整到本县域内的产业集中区入市”。相对于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在制度设计上出发点是“公平”,即让那些不具有区位优势,位置偏远的村镇也能通过指标交易的方式享受入市的收益。其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不仅仅局限于国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的方式,而是在初次分配阶段也可以实现土地的增值价值。调整入市必然涉及到两个主体,一个是使用指标落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另一个是贡献指标的集体经济组织。两者究竟谁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主体,如何参与及参与程度如何,关系到分享入市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大小。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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