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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该不该设置“独生子女护理假”

2017年03月17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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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给予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平衡好企业和独生子女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护理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国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作为支付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倩认为,给予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是必要的。

  【财新网】/意见领袖(实习记者 伍瑞冰)背景:日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他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也体现国家对履行了计划生育的公民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

  李海滨建议,通过修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定独生子女职工增加照顾老人带薪年假的天数和使用方法。例如,父母65岁以上,每年可有2天或3天;父母70岁以上,可有3天或5天;父母75岁以上,可有5天或7天;最多8天至10天,适当考虑照顾双方父母的情况。子女可以把假期拆分开使用,也可以将年假期累积起来使用。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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