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我之所以选择新经济对法治的新需求这个题目,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偷懒”。今天发布的《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6)》里有关网约车相关规定的评价是由我本人完成的,选择这个演讲题目,可以完善一下前一段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当然也可以减少一点演讲的准备时间。
第二个原因是困惑。《民法总则》刚刚通过不久,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不少批评意见。我的意思不是说《民法总则》不能被批评,同时,我也不评价这些批评的对错。这些批评再次印证了学界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怪圈:每当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的时候,就会有对既定法的批评,就会呼吁修法乃至立法。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中频发的争议或者纠纷,人们惯常地归因于法治不健全,一个貌似十分正常的建议就是立法或者修法。好像立法或者修法极其轻而易举。而且,一旦通过新的法律或者修改了旧的法律之后,马上就开始了新一轮的批评。众所周知,无论是立法或者修法,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有着非常高的成本。这些成本远不止于人力的和经济的,更重要的是制度转换的成本。须知,任何一个法律概念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于一个系统。事实上,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系统,需要与其他系统协调、匹配。在科技高度发达,全球化程度前所未有的当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可谓日新月异,甚至是颠覆式的变化,如果频繁地随之起舞,修改和制定法律,到底是为之欣慰还是为之担忧?我有些困惑。